湖南工商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8 点击数:

第一条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也为学校做好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候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二)对文献的归纳和整理系统、完备;

(三)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结论正确;

(五)论文书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六)在读期间在湖南工商大学校级权威刊物C类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者,应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初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确立方案。研究生院制定并下达评选方案和评选名额;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附学位论文;

(三)导师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科点评审。学科点组织评审,评审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推荐候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能超过本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所辖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全校公布。

第七条组织与管理

(一)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学校及研究生部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密。

(三)异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四)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五)对于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对相应的导师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研究生院将推荐相应的校优秀学位论文参加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获得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奖励研究生3000元,奖励指导老师3000元。

第八条拟申报校优秀硕士论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湖南工商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原件;

(三)学位论文一式四份;

(四)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汇总报盘一份(每篇以作者学号+姓名作为文件名,以中文word格式建立文件)。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