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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卓越班院士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为规范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卓越班院士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我校《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性意见(试行)》(校行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项设置

    湖南工商大学卓越班院士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每年每个卓越班班级奖励5名学生,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人;三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人。

    第二条 评奖时间

    湖南工商大学卓越班学生院士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与校级奖学金同步评审,学生可同时参评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

    第三条 评奖程序

    在规定的评奖时间段内由学生申报,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报学生工作处初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当年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等级,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湖南工商大学在籍卓越班(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一年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在参评学年度无课程补考现象,且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为课程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前20%者。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意识并取得相应的优秀成果。

    第五条 评定细则

    湖南工商大学卓越班院士奖学金按照积分制(百分比制,一共100分)由高到低展开评选。最终积分(记作F)为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基本素质总评得分F2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30%+F2×10%+F3×60%。具体评奖赋分规定为:

    (一)F1:课程学习成绩(占30%):

    第一名:100分;

    第二名:80分;

    第三名:60分;

    按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且无补考行为者:40分。

    (二)F2:基本素质(占10%):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100分(若不满足第一项条件,则跳转至第二项)。

    2.由班主任和班级导师对该学生评奖学年度的表现进行评分,最终取平均分,评分上限为80分,即若不满足基本素质的第一项条件,则在基本素质第二项的最高得分上限为8分。

    (三)F3:实践与创新能力占60%,以积分制计算前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即此项得分上限为60分):

    1.学术研究

    (1)40分/篇(本)(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CD、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一篇论文记一次分,多篇论文分数可累加)。

    (2)以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50分;以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获省级立项——30分。

    2.学科竞赛: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类别中获奖,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国家奖项:一等奖(或金奖)50分,二等奖(或银奖)40分,三等奖(或铜奖)30分;

    (2)省级奖项:一等奖(或金奖)40分,二等奖(或银奖)30分,三等奖(或铜奖)20分;

    (3)校级奖项:一等奖(或金奖)20分,二等奖(或银奖)15分,三等奖(或铜奖)10分。

    3.创新发明: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1)科研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50分;

    (2)科研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分;

    (3)科研创新成果获校级奖励:20分。

    4.体育竞赛(非体育生):在体育类赛事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1)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达到要求:30分;

    (2)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达到要求:20分。

    5.重要文艺比赛:在文艺类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若是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参加国家级文艺比赛达到要求:30分;

    (2)参加省级文艺比赛达到要求:20分。

    6.荣誉称号:国家级50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以公示文件和奖状的落款、盖章为准);省级:20分(获芙蓉学子、百佳大学生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以公示文件和奖状的落款、盖章为准)。

    7.获国家奖学金:30分。

    第七条 本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