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8 点击数:

学术活动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浓厚研究生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活动参加对象。我校在籍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术活动环节内容。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和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学术研讨、学术报告、文献阅读等。

第三条学术活动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6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第四条学术活动环节的组织与考核

(一)学术活动环节考核根据研究生参加此环节的考勤情况和研究生公开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二)学术活动环节的考勤采取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和二级培养单位、导师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参加本二级培养单位及本学位点组织的学术报告由所在培养单位及学位点进行考勤;研究生参加学校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导师负责考核。

(三)研究生进行公开学术报告应由学位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学位点根据研究生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不得以课程学习报告等代替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进行考核。

(四)学术活动环节的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五条学术活动环节材料归档要求

(一)研究生在完成每一次学术活动后,均需在两周内提交参与该次学术活动的详细记录(或听后感)等相关材料,导师负责审核。

(二)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一般应于毕业资格审查前一个学期完成。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术活动要求后,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登记表》报导师组审核。导师组在对研究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时,对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等级评分。评分在“及格”以上者,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三)《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登记表》经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