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8 点击数: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对象与目的

第一条研究生中期考核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中期考核旨在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使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要求,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第二章考核时间

第三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

第四条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位点导师组长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但必须参加本学位点3个月之后的重新考核工作,并不得再延期。

第五条已办理休(停)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第三章考核组织与要求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并布置全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各学位点成立由3位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可设工作秘书1名。

第八条考核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评定表的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情况的录入。

第九条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填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召开报告会逐个听取研究生对个人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科研进展等方面情况的口头汇报,并就上述考核内容向研究生提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第十条考核小组将中期考核评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二级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为了增加中期考核的透明度,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在管理系统中登录考核小组评定的等级,并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评定表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中。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三条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包括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情况及文献阅读、学术报告等环节的完成情况。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满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若有未完成培养环节,需特别注明。

第十四条科研综合能力。着重考核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情况、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研究生自选研究项目完成情况、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第十五条身心状况。检查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第五章考核成绩评定与处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应不超过所有研究生的10%。

第十七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研究生,其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

第十八条根据中期考核成绩,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一)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奖;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硕士研究生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到一年毕业。

(二)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中等和及格者,进入正常的论文开题及写作阶段。

(三)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者,应于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相应学位,但在其考核成绩中注明“重新考核”,且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四)中期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经允许长时间不参与课程学习和各项培养环节,重新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建议其退学。

第六章材料报送

第十九条考核结束后,各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应在两周内将《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统一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将通过考核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表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中。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我校学籍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